► ►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費。會員經出會、退費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所積欠之會費。
► ►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 ► 會員(會員代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 ► 會員(會員代表)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