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第2期「志願輔導員」培訓計畫
壹、 目的:針對本會招募之志願輔導員,授與少年輔導專業課程訓練,以充實志願輔導員輔導少年工作之專業智能。
貳、 依據:依據本縣少年輔導委員會工作明細表第13條及本會招募「志願輔導員」實施計畫。
參、 主辦單位:本縣少年輔導委員會、本縣政府警察局。
肆、 培訓時間、地點:
(一) 培訓時間:95年4月1日起至5月20日止,期間週6或週日(每次3至6小時),共計18小時(如課程表)。
(二) 培訓地點:南投縣政府警察局3樓簡報室(地址:南投市南崗2路133號3樓)。
伍、培訓師資:聘請各大學相關系所教授及專家、學者授與專業課程訓練。
陸、培訓對象:本會招募之志願輔導員。
柒、志願輔導員評核標準及聘用:
(一)評核標準─出席率(參加培訓者若有缺席或請假時數超過培訓課程3分之1者,視同自願放棄志願輔導員資格),完成課程訓練者,頒發結業證明書(如附件一)。
(二)聘用─
1. 訓練合格者,由本會主任委員頒發聘書及工作證,聘為本會擔任志願輔導員。
2. 服務期滿2年,且工作卓越者,為本會資深志工,由本會致狀表揚之。
捌、培訓所需經費:由警察局少年業務費項下支應。
玖、辦理本項工作計畫出(不)力人員,得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辦理獎懲。
拾、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