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實際擔任或參與公民營事業財務主管職級以上,或參加本會講習且申請入會,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並繳交常年會費2,000元者,得為本會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經本會理事會會議通過,並繳交常年會費20,000元者,得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有十人名額,可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永久會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列為永久會員,不必繳納常年會費,可行使會員權利。
(一)、曾任本會理事長者為當然永久會員。
(二)、對本會有特殊功績,經理事長提請理監事聯席會議認定者。
(三)、個人一次捐贈NT$10,000以上,法人一次捐贈
NT$100,000者。法人可推派1人入會,其所派之代表亦可申請更換。
四、個人與法人捐贈本會經費或任何基金分別超過上述「永久會員一次會費」之標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