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目的
加速培訓多媒體與通訊人才、提升產業水準,有益於整體社會經濟發展、促進產業升級,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
二、學分學程委員會組成
(一)學程召集人:電子工程學系主任。負責召集學程委員會,規劃學程開設課程,應修學分數,申請資格與學程證書取得資格審核等相關事宜,並依「國立聯合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召集委員進行課程檢討。
(二)學程委員:電子工程學系專任教師三位、資訊工程學系專任教師二位。協助學程課程規劃與檢討。
(三)學程聯絡人:學程召集人所屬學系之系助理。負責學程委員會會議召開聯絡、課程管理、其他行政作業事宜。
三、申請資格
依本校「國立聯合大學學分學程修讀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