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條例」對公益團體的影響(上)
陳文良
「公益勸募條例」在 2006年四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歷經政黨輪替、三屆立法委員任期終於完成立法。這部法案研議過程歷經幾次讓勸募活動引起全國矚目的事件:「九二一大地震」、「桃芝颱風土石流」、「南亞海嘯-十萬個希望」、「親親寶貝專戶」、「台灣版羅倫佐的油-高雄張家三兄弟事件」等,或多或少影響了最後通過的法案版本。
本法立法通過後,訂定施行細則的過程中,卻又透露出民間與官方對於勸募行為的規範重點在「勸募所得」還是「勸募活動」各有不同解讀,顯然,本法的施行仍有賴官方與民間經常保持對話溝通,以為我國公益勸募行為提出更適合本土的法規。
過去十多年以來,每當談到台灣的勸募相關法令,無論學界或是實務領域,都會提到民國四十二年修訂的「統一勸募運動辦法」,除了位階是行政命令,同時年久失修,不適用於現在日益蓬勃的公益活動形式,以致於每每在出現令人質疑的公益活動或者相關詐騙案件時,總是一再被提出檢討立法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