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源協/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系教授
隨著地方政府委託民間單位辦理社會服務項目逐漸增加,以及政府採購法之公布實施,”契約文化”的形成改變了既有福利服務輸送體系之互動方式,契約成為規範公私部門之間責任義務關係的重要媒介,主要的契約管理者–社會行政人員亦面臨制度變遷所帶來的新挑戰。因此,本研究旨在分析社會服務契約內容之管理機制,並瞭解契約管理者在契約流程所遭遇的挑戰及因應方式,進而提出有關地方政府進行社會服務契約管理的討論與建議。經採取質性之資料搜集與分析發現,社會服務委外之契約形成可區分為”招標”與”補助”兩種模式,契約內容之責信與規範亦呈現出許多特性;且因制度環境的轉變,契約管理者遭遇專業才能不足之壓力,並對其所採取之因應行為帶來風險與兩難。最後,本研究就跨單位協調、社會工作才能與績效評估之相關議題進行討論,並建議政府應致力於發展健全與穩定的契約管理制度,以舒緩社會行政人員所承擔之負荷,進而促進社會服務契約委外之效益與效能。
附註:本文為2005年「非營利組織之評估--績效與責信」所發表之論文摘要,有興趣閱讀全文者請洽海棠文教基金會或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