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燕/ 台灣大學教授
責信與公信力是非營利組織對外對內必須負起的使命,而責信與公信力除了必須依靠外來的他律力量,給予非營利組織存在於社會的合法地位外,對組織內部而言,還必須以高道德標準加以自律規範,所謂的自律規範即是組織願意以較高標準來審視組織自身內部的相關運作,積極為提升組織績效而努力,並且應有的合法及合理的規範條件,不辜負社會大眾給予的信任和資源的貢獻,完成組織的願景和使命,即是大眾期望的社會目標。
而「台灣公益自律聯盟」就是在這樣的願景下進行催生與發展,期望藉由這樣的平台,提升台灣非營利部門的組織績效,和因而創造出來的社會價值;並藉由組織間的聯盟運作,促成非營利部門內各類組織的互動交流和成長以達成公益使命,且增進社會大眾對公益團體的認識和信任。
附註:本文為2005年「非營利組織之評估--績效與責信」所發表之論文摘要,有興趣閱讀全文者請洽海棠文教基金會或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