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營建署表示:
(一)政府為解決農、漁村及偏遠地區、因重大災害災民重建住宅等居住需要,執行96年度臺灣省貸款 人民自建國民住宅計畫辦理800戶,正由各縣市政府辦理受理及審核作業中,本年度貸款人民自建國民 住宅優惠貸款額度最高為200萬,最長償還年限為30年,依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年息0.575%計算,現為3.06%。
(二)經請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於96年8月10日前公告受理,最遲於96年11月30日前截止受理申請,目前尚有名額,有意申請並符合申請資格條件民眾,可儘速至臺灣省各縣(市)政府國宅單位索(購)申請書表及提出申請。
二、欲申請本項貸款者,除須備有可供建築住宅之基地外,申請人並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年滿二十歲,在當地設有戶籍者。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三)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或原有房屋陳舊,全部擬予拆除重建者。
(四)家庭收入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
96年度較低家庭收入標準為:
1.臺北縣縣轄市:145萬元以下。
2.臺灣省省轄市及高雄縣縣轄市:105萬元以下。
3.臺灣省其他地區:94萬元以下。
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1.年滿四十歲無配偶者。
2.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欲知本項貸款作業規定可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pwi/plan/plan_2.php查詢。
發稿單位:企劃組
聯 絡 人:徐旻穗 副工程司
行動電話:0912-09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