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貿管字第1071450470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基於國際情勢及政策需要,自107年10月17日起,停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輸出伊朗貨品證明書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之適用。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輸出伊朗貨品證明書作業要點第10點。
公告事項:配合出口人之貨品輸往伊朗得向銀行申請辦理貿易款項之清算,本局前訂定旨揭要點,惟因國際情勢變動,致清算機制無法運作,自107年10月17日起,輸出伊朗貨品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出口人,不得檢附本局核發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向銀行辦理貿易款項清算,及自同日起本局不再核發輸出伊朗貨品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