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易安全與管控小組
(公告日期:2018-8-29)
一、歐盟執委會為因應美國恢復對伊朗的經濟制裁,並保護歐商權益,已經完成阻擋法(Blocking Statute)的更新程序,將美國相關制裁措施納入該法適用範圍,該法案於2018年8月7日生效。
二、依據歐盟公布之阻擋法指引說明文件(Guidance Note),該法規保護歐商之方式摘要如下:
1. 外國相關行政決定或法院判決在歐盟境內無效化:任何非歐盟國家所為之法院判決、仲裁結果及行政決定在歐盟境內都不會被承認,也不會被執行。
2. 歐盟人員可就相關損失求取賠償:求償對象為造成損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實體。
3. 歐盟人員可向歐盟執委會申請遵循外國相關法規:在不遵循該等法令將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下,歐商得經由申請並獲授權後,部分或完全遵循該等法令。
【原文及檔案下載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