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避免我商輸銷貨品至伊朗違反國際相關規定,自107年8月7日起,本局公告指定之貨品項目不得適用貿易款項之清算
資訊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易安全與管控小組
(公告日期:2018-8-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8月06日
發文字號:貿管字第1071450307號
附件說明:如文(1071450307-1.pdf)
主旨:為避免我商輸銷貨品至伊朗違反國際相關規定,自107年8月7日起,本局公告指定之貨品項目不得適用貿易款項之清算。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輸出伊朗貨品證明書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項目中、英文貨品名稱(如附件)。
◎原文連結及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