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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訊公告  2016-01-20 伊朗商機可期!歐美宣布解除對伊朗之經濟制裁

◎資訊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易安全與管控小組

(公布日期:2016-01-20)

(原文連結及相關參考文件網址連結)



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署長天野之彌於本(105)年1月16日表示伊朗已確實裁減核設施,且IAEA檢查員亦證實伊朗已履行開始執行JCPOA(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所需的必要措施,未來IAEA將根據該份協議持續查驗及監控伊朗相關核活動,以確保伊朗不再發展核擴散計畫。隨後歐盟及美國立刻發布該(16)日為JCPOA的執行日(Implementation Day),即日解除與伊朗核相關之經濟制裁。

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局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AC)同日公告有關解除制裁之指導文件(Guidance)及常見問答集以供參考。依據常見問答集A2及A3,本次解除制裁的範圍係「核相關之第二級制裁措施」(Nuclear-Related Secondary Sanctions:指針對非美國之個人及實體所實施之限制措施),包含解除能源(石油)禁運、不再限制外國金融機構及銀行與伊朗進行正常交易、解除船運限制、解除汽車及其他產品禁運、移除超過400個實體或個人之黑名單。即便如此,美國面對伊朗有關恐怖主義、侵犯人權及彈道飛彈之制裁仍持續有效,美國人及美國擁有或控制之外國企業仍被禁止與伊朗交易,除人道援助相關交易以外,即便是JCPOA所允許之項目,仍須獲得許可始可進行。因此,美國與伊朗間經貿受限制之情形,現階段並無改變。

貿易局提醒,伊朗雖獲解除部分經濟制裁,我商應可與一般伊朗商進行正常商務往來,惟仍需注意不可與被美國列入制裁名單(SDN LIST)之對象往來,且不可涉及伊朗有關恐怖主義、侵犯人權及彈道飛彈等活動。另我商與伊朗貿易往來仍需注意下列原則: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屬「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歐盟一般軍用品清單」或「輸往北韓及伊朗之敏感貨品清單」者),要依規定申辦輸出許可證;避免與列入國際制裁名單之對象進行交易,並謹慎評估交易風險。

貿易局表示將儘速與貿協及公協會研商規劃拓銷伊朗市場活動,並籌組伊朗拓銷團,帶領我商前進拓銷制裁解除後龐大之伊朗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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