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判借貸 江銘輝 五夢網
一天,「板橋警察局」來了一個人,潘警官剛好是輪值的警官,他仔細打量來人,見他是衣冠整齊的中年人,便問:「你有何事?」
「回稟警察大人,我是林德海,在板橋南邊開布店。去年,鄰居開小吃的張雄立因手頭拮据,曾到本店借錢,說好半年還清。可是我今天找他討取時,不想張雄立拒不承認此事,還用污言穢語罵我。請你替我追回借款。」
「你借給他多少淺錢?」潘警官問。
「二十萬元。」林德海說。
「借據可帶來?」潘警官又問。
「在這兒」,林德海從懷裡掏出一紙呈上。
潘警官接過來一看,見借據寫得明明白白,借貸雙方落款清楚,而且還有二個證人的簽名。潘警官抬起頭問:「這證人吳子祥和陳京成在嗎?」
「我已經把他們也請來了,現在在門外。」林德海說。
「請他們進來。」潘警官說。
吳子祥五十多歲,矮小瘦削,留著山羊鬍。陳京成是個肥頭大耳的中年漢子。報了名,潘警官用犀利的目光逼視著這兩個人,問:「你們靠什麼為生?」
吳子祥聲音沙啞說:「我靠寫文章為生。」
「我開豬肉舖。」陳京成回答說。
潘警官請人「傳小吃店的張雄立到案。」
不一會,張雄立到。
潘警官問 :「張雄立,你向林德海借錢,可有此事?」
張雄立說:「沒有此事!」
「這張借據上的簽名可是你所寫?」潘警官舉起那張借據。
張雄立道:「根本就無此借貸之事,我哪會簽名。」
「來人,拿紙筆來。我命你在紙上寫下你自己的簽名。」潘警官說。
張雄立只好寫下自己的簽名,呈上。潘警官將借據拿起一對,兩個簽名分毫不差。潘警官很詫異,心想:「莫非借據是真的?」
但他這麼痛快就寫下簽名,豈不等於在證實自己的犯罪嗎?
他猛然偷瞄原告和證人,見三人正沾沾自喜。心裡一楞,忽然想出一個辦法。吩咐局裡的警員將紙筆分給原告林德海、證人吳子祥和陳京成,說:「你們三人分開坐好。寫下張雄立借錢的時間是上午還是下午或是晚上,寫在紙上,不得交頭接耳!」
這一下,三個人愕然失色,拿著紙不知如何下筆。潘警官的目光冷冷地注視著他們。片刻之後,三個人沉不住氣了,紛紛說:「這借據是假的。」
原來,林、吳、陳三人恨張雄立的為人,於是合計坑害他。由林德海拿出張雄立的簽名,再由吳子祥仿照張雄立的手筆,在一張假借據上署了簽名。不想「潘警官」智勝一籌,揪住他們狐狸的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