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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富家千金,是大建筑公司董事长的女儿叫林佩如,长得很漂亮,而且有气质,已经二十四岁了。但可惜的却犯了盗癖,不知不觉就会伸手去偷东西。所以现在别说结婚,连个男朋友也没有。
她一进入便利商店或书店,即使她不太想要,但仍愉偷地拿走一些小东西或书本。
附近的商店大多知道她的癖性,无论那个店家,都会立刻打电话到她家,由她母亲来付钱。
当地庞大窃盗集团,窥觊一家珠宝店内时价约三千万的钻戒,但由于警方一直定盯着,使他们无法动弹,他们将脑筋动到佩如。
「利用她外出时,蒙着眼将她带过来。」 受老大的指示小弟说。这些小混混,就把她带到窃盗集团的栖居处。
「妳不必害怕,小姐,你只要帮我们到宝石店,去偷钻戒就成了,万一失败,你也不会被捕。由于你的癖病,只要把偷的东西,还给他们就好了。如果成功,你把它交给在外头接应的人。事成之后,我以一百万元做为谢礼。
当然,窃盗集团是不可能把钱交给她。只要钻戒拿到手,窃盗集团烟消云散了。
「这件事我没办法办到。」 她哭泣地拒绝,对于自己的盗癖,感到伤心,也想改正但却没办法做到。
这该死的习惯,却要被利用参与可怕的犯罪,真叫人受不了。
她拒绝答应,老大露出狰狞的脸孔说:「你敢不答应,我就放火烧死你的双亲。」
因为这些人说到就会到到,佩如感到害怕,不得不答应。
「好!我做就是。」
「那么你发誓,绝对不背叛。」
老大拿出笔,叫她写上: 「我会依照命令行事,不通知警方。」并发誓。
第二天,佩玉到宝石店内,装出要选购宝石,叫店员从柜中将宝石拿出。乘机将老大所指定的钻戒,藏进衣服的口袋内。
「对不起,都没有我中意的珠宝,我改天再来。」佩如说着就 快步地步出店外,而在外头接应的小混混,一直在那儿等着,而后从佩如偷的钻戒带走。
警察来到她家,已经是一个小时之后。
警察说:「我们知道你有这项毛病,不会将你治罪,你把偷到的宝石还给人家吧!」
「不,我并没有,我是被恶人所威胁的。
她把事情的来能去脉一一加以说明。而了解她有此盗癖的警察,仍认为她的盗癖市嗜好,不相信她说的一切。
这时佩如倒在地上哭泣,从外套拿出一条手帕。
「啊!」她一声叫着,她发现了重大事,由这件事证明她是被逼的。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佩如积习未改,从老大那儿偷了他的笔而笔上有老大的指纹,和窃盗集团一伙人的名册,这证明她是被逼的,警方这也依这个线索,逮捕窃盗集团的一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