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兰阳平原拓荒者】吴沙(2) 江铭辉 五梦网
五、噶玛兰平原边缘开垦 (公元1787年)
三貂社与噶玛兰地区仅一山之隔,从三貂社至噶玛兰,仅需一、二天的路程,所以吴沙有时亦往噶玛兰人进行商业往来。吴沙在出入噶玛兰数次之后,看见噶玛兰平原,其地平广、地方肥沃,为适合耕作之地,但因居住其间的原住民多不知耕种,弃为无用之地,噶玛兰平原一片荒芜,遂使吴沙有开辟噶玛兰的念头,并付诸行动。
当时住在噶玛兰平原(兰阳平原)的噶玛兰人非常强悍,打败西班牙人,以及杀死前来开垦的林汉生。
由于此时吴沙力量薄弱,且有林汉生开垦噶玛兰失败的前车之鉴,他知道开垦不可猛进,所以采取渐进的方式,他首先招徕漳州、泉州及粤东客家三籍的流民,于乾隆52年(公元1787年),吴沙57岁时,试探性的派遣漳、泉、粤三籍的流民三籍流民前往噶玛兰地区边缘开垦,这时原住民未加阻挠,于是开出一片广大良田。
由于此次行动的成功,使三籍移民来附者日多,一些犯罪亡命之徒,亦视此地为他们栖身之所。使此地聚集的分子既众且杂。所幸吴沙一向力戒垦众不准进入「番」社惹是生非,以免挑起「番」乱,于是此时汉人与平埔族人(即住在平地的原住民)彼此相安无事。
六、林爽文事件影响
吴沙在乾隆38年 (公元1773年),53岁时,虽已在「番」界附近从事垦殖,但由于清廷曾在雍正11年(公元1732年)为防止漳、泉偷越「番」地造成政治隐忧。并于乾隆二年 (公元1737)订定「台湾人民偷越番地」的处分条例,以查获违禁者次数的多寡,作为官吏的考核,标准。因此,吴沙在此法令尚未撤废之前,纵有个人的号召力招揽垦民,但却是违背官府的规定。
乾隆51年,台湾中部发生林爽文抗清事件,林爽文连占台湾西部各县邑,翌年(乾隆52年),福康安渡海镇压,乱稍平,攻入林爽文的大本管,但林爽文已先一步逃入深山。乾隆53年,淡水同知徐梦麟与副将徐鼎士,因恐林爽文及其党徒由内山经噶玛兰逃往三貂社,遂特许吴沙可开垦噶玛兰,用利诱来招抚吴沙。
七、开垦经费
获得特许可开垦噶玛兰的吴沙,人力方面有漳、 泉、粤三籍人士,人力充沛,但大规模的拓垦活动,除充裕的人力外,更需要巨额的资 金,尤其是噶玛兰一片荒芜,若欲从事开垦,绝非易事。所费不赀。对于这样庞大的开垦经费,以吴沙一介平民,财力有限。因此,在资金筹措方面,除吴沙个人的资金外,主要是有淡水富豪柯有成、何缤、赵隆盛等人的资金援助,使吴沙得以顺利进入噶玛兰拓垦。淡水富豪,何以愿意资助吴沙入兰,除与吴沙个人交情外,恐怕是冀望未来入兰拓垦之后可回收巨利。据文献的记载,柯有成、何缤及赵隆盛等三人,在吴沙入垦噶玛兰之后,主要的投资,包括兴筑水利,使用此项设施的农民须付定额的水租,使其在平原拓垦过程中获利甚多。
八、建立头围
吴沙有鉴于林汉生入兰被原住民杀死,因此他与熟悉番情、番语和原住民有交情的许天送、朱合和洪掌等人一同计划入兰事宜,以期减少与原住民的冲突。这样,吴沙在官方默许,人力及资金准备充足之后,就与许天送、朱合及洪掌等人,于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9月,吴沙66岁时,率乡勇二百多人,善番语者二十三人及漳、泉、粤等三籍垦民千余人攻占乌石港南方兴建土堡,称为头围。吴沙每开垦一地,就建土围或竹围居住,因此除了头围外,以后尚有二围、三围、四围、五围。
九、退回三貂社
吴沙据有乌石港南方后,开始大规模的垦殖。此举使居住其间的噶玛兰人倾其族人殊死抵抗,双方伤亡颇多。此时在头围附近海边有哆啰里远社,素以地 凶悍著称,乘垦众不备,突击头围,使垦众死伤惨重。因哆啰里远社和附近的辛仔罕社和打马烟社有闲隙,;吴沙乃利用此二社联合计攻哆啰里远社 ,双方死伤惨重,即宜兰开辟史上所称之「丙辰番害」(因嘉庆元年岁次为丙辰)。吴沙之弟吴立亦战死于这一连串战争中。此时又值疫厉流行及垦众水土不服,病死的已有四、五百人,吴沙颇为所苦。由于许天送熟稔「番」情,劝吴沙「番人不可以力制,但可以计胜」,吴沙遂听从许天送的建议,不可以用武力制服。所以退回三貂社,并用官府颁发的许可证安抚噶玛兰人,对噶玛兰族的头目说:「我们不是来抢你们土地的,而是最近海盗猖獗,官府担心你们无法抵抗,所以官府派我们来协助防守,保护你们的安全。」
原住民疑信参半,但由于惧怕海盗,且与吴沙争战,也占不了上风,双方的争斗暂停。吴沙退回三貂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