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學  2011-11-09 邏輯、集合論,映射與函數(函數概念)

邏輯、集合論,映射與函數(函數概念)江銘輝 五夢網

 
函數定義
 
數學裡面一種有用並且最普遍的觀念,就是函數(Function),Function這個英文字,就是“功能” 的意思,譬如警察局的Function就是防止犯罪,起重機的Function,就是吊起重物。但是數學的函數(Function)是什麼?在沒有討論函數和映射關係之前,我們把目前有關函數最普遍的定義敘述如下:
函數定義:若有集合A中之每一個元素,恰有B集合中之一元素以某一種方法與之對應,則此對應稱為A映至B的函數。函數一般以f、g……來表示,A中之每一個元素以x來表示,B集合中之一元素以f(x) 來表示。f(x)稱為像,A集合稱為定義域(domain),所有“像”的集合稱為值域(range)。
 
函數和映射的區別
 
從映射與函數二個定義,我們發現二者很類似,但仔細讀發現函數多了“以某一種方法與之對應”,這就是英文Function(函數)與Mapping(映射)不同的地方。映射只講A集合對映到B集合,但沒有一個法則告訴我們如何對應。譬如映射講到{自然數}映射到{偶數}時,它只列出0→0;1→2;2→4……等等,沒有一個準則,但函數就將準則告訴我們,它會說:將{自然數}映射到{偶數},同時n→2n。
又如班上某次數學成績,老師成績表只列張三→及格(80分);李四→不及格(65分);王五→不及格(30分);趙六→及格(90分)……。這個A集合(張三;李四;王五;……)映至B集合(及格、不及格)稱為映射,但如果老師在二集合的關聯式子加上70分以上及格;70分以下不及格,這二集合的關聯便成函數,因此我們可以說:有某一種有對應準則的映射,稱為函數。
 
函數可比作自動販賣機
 
有人把函數當成自動販賣機,A集合是金錢,15元、20元、25元、………等,B集合是自動販賣機裡的販賣物品如罐裝的可口可樂(標示價15元)、藍山咖啡(標示價20元)、小型芭比娃娃(標示價25元)……等等,自動販賣機就是函數,當你投入15元時,經過函數(自動販賣機)判斷,像元素(可口可樂)就跑出來。(圖)
  
圖:函數猶如自動販賣機
 
也有人將函數視為一種製造產品的機械,將原料(麵粉)從頂端投入則其產品(麵包)就從底部跑出來。(圖)
 
 
圖:函數如同製造產品的機械
 
合成函數
 
函數的加、減、乘、除比較簡單譬如:f(x)=5x;g(x)=6,則f(x)乘以g(x)是f(x). g(x)=30x。很容易懂,我現在就不再贅述。我們現在所要講的是函數的合成運算,二函數的合成,其基本概念是連鎖反應,即先產生一個函數,接著再產生另一個函數。例如縱火者點下汽油(第一個函數),汽油再將整遍房屋燒毀(第二個函數),我們一數學實例來說:
設函數f:x→3x-1,函數g:x→2x2
若將二函數結合起來,先將f再g即g(f(x)),結果如何?
假設x=4,則f(4)=11,那麼g(f(4)=242。
一般g(f(x) 是首先將一數x帶入f(x),然後再將它的結果帶入gf(x),此種函數x→g(f(x)),即稱f與g的合成函數,記為gf。
合成函數的二個函數(f與g)的合成先後次序很重要,像上例,同樣用x=4,gf與fg不同。g(f(4))=242,但f(g(4))呢?先求g(4)=32,再帶入f(g(4))=f(32))=95,二者顯然不同。在自然界符合交換律的事物雖然很多譬如2+3=3+2,但亦有很多事物是無法使用交換律的。譬如先將子彈裝入手鎗,再對自己開鎗,與先對自己開鎗,再裝子彈,二者結果顯然不同,這是交換律不適用的例子。
 
今將上列二種合成函數的過程圖示如下;即x→g(f(x)記為gf,將x→f(g(x)記為fg。
 
 
圖:gf(左圖)與fg(右圖)
 
請注意,fg並不是f與g二函數的乘積,如果二函數的乘積,必須寫成f.g,中間以一點表是相乘,例如f.g(4)=f(4).g(4)=352
因此f.g(x)=f(x).g(x)=6x3-2x2
gf(x)=g(f(x))=g(3x-1)=2×(3x-1)2
fg(x)=f(2x2)=6x2-1
 
一對一函數
 
設f為由A映至B的函數,即f:A→B。
若a、b是A集合中的二元素,且f (a)=f(b),則a=b,稱此函數一對一函數。
例如:f:x→x+3,為一對一函數,因為f (x)=f(y),則x=y。
但g:z2+2不是一對一函數,因為g(-1)=g(+1)=3,但-1卻與+1不等。
 
反函數
 
一函數能將x原料產生y物品,同時另有一函數能將y物品復原為x原料,有這樣性值稱為反函數。譬如銀行,它有二種機制,一種是將總數換成零錢,譬如將一張千元鈔票換成十張百元鈔票,也可將十張的百元鈔票換成一張千元鈔票,某人拿一張千元鈔票在A銀行換成十張百元鈔票,就到BA銀行換成十張百元鈔票換回一張千元鈔票,這二銀行就是互為反函數,也就是反機制。有些函數並沒有反函數的功能,譬如我們前面所講的自動販賣機就是,某人投了15元,買了一罐可口可樂,當自動販賣機跑出可口可樂時,他已經沒有後悔的餘地,因為自動販賣機並沒有可逆的功能,在世界上沒有可逆的事件很多,最簡單的是你燒了一壺熱滾滾的開水,放在空氣中,你只能眼睜睜看它逐漸冷卻,它絕不會再變成熱滾滾的開水。
閒話少說,我們將問題放回數學上,假設f為函數x→x+3,g為函數x-3,f的變化是每次加3;g的變化是每次減3,其關係剛好相反,
則:gf(x)=g(x+3)= (x+3)-3= x
同理:
fg(x)=f(x-3)= (x-3)+3= x
因此將x投入gf)或fg機械裡,出來的產品仍然是x。
稍微複雜一點的例子如:f: x→2x-3;g:x→(x+3)/2
則:gf(x)=g(2x-3)=[ (2x-3)+3]/2= x
同理:
fg(x)=f((x+3)/2)=2[(x+3)/2]-3= x
 
具有上述性質的二函數,稱為反函數(inverse function)
 
反函數定義
 
f與g如果是被稱作反函數,它們具有下列關係:=
對於每一g之定義域內之元素xfg(x)= x,且對於每一f之定義域內之元素ygf(y) =y,則f與g稱互為反函數。
 
反函數的符號
 
f之反函數可記為f-1,即g=f-1,同理f=g-1
運算式為:
(f-1)-1=g-1=f;(g-1)-1=f-1=g
 
反函數的三個定理
 
定理一:設A、B為二集合,而f為從A映至B之函數,若f為可逆,則f為一對一函數。
 
定理二:設A、B為二集合,而f為從A映至B之函數,若f為一對一函數,則f為可逆,。
 

定理三:設A、B為二集合,而f為從A映至B之函數,若f為可逆,則恰有一反函數。

網站負責人

會員作品

最新消息

意見箱

忘記密碼

會員作品

數學

化學

生物(健康)

物理

氣象與地震

環保與能源

工程

花的故事

國旗、國徽

萬事起源

幽默與趣譚

傳說與神話

佛教、道教

基督教、天主教

股票(財經)漫談

財經資訊

商場策略

投資、理財

你知道嗎?

似是而非?

你夠聰明嗎?

你該怎麼辦?

科學家

文學家

藝術家

台灣名人

名人軼事

名人幽默

政治與軍事

歷史不會倒退

談諾貝爾精神

論六道輪迴

历史不会倒退(简体)

谈诺贝尔精神(简体)

论六道轮回(简体)

世界文選

世界寓言

中國文選

中國寓言

偵探小說